十一有一低于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十一有, 即有村级硬化路、有 95%以上农户解决饮水问题、有 95%以 上农户有稳固住房、有 95%以上农户用上电、有村级公共服 务设施、所有自然村屯通广播电视、贫困村通有网络宽带、 95 以上贫困户有医疗保障、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特色 产业、有好班子;一低于,即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 3%。
一. 确认依据
确定贫困村的主要依据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产粮、农民人均住房面积、未解决饮水困难人口、人均农村用电量、自然村(屯)通公路率、适龄儿童入学率、医疗卫生条件、广播电视覆盖率、贫困人口数量以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兼顾石山面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县(乡)、边境县(市)、库区移民等综合指标。
二. 贫困村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扶贫办制定脱贫计划、村申请、乡镇自评、县级审核公示、市审定、县级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村认定脱贫。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县级扶贫办根据全区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采取倒逼的方式制定贫困村年度脱贫计划,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进行重点扶持。
(二)村申请。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每年底由贫困村提出脱贫申请,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中申请意见。
(三)乡镇自评。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逐项指标进行脱贫自评,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和自评意见,形成脱贫报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县级审核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照贫困村脱贫标准,入村逐项调查核实无误后,在拟脱贫村的村委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形成贫困村脱贫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市审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进行逐项核实,审定脱贫村,形成贫困村脱贫报告,连同《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县在脱贫村的村委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