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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增值税的附加税金是什么

上海市增值税的附加税金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上海市增值税的附加税金有: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以及河道管理费、河道管理费和防洪保安费。

附:增值税的附加税金计算: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

1、销项税额 — 进行税额 = 应缴纳增值税额

2、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7(城建税)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3(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2(地方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1(河道管理费)

以上的附加费的费率是上海市的规定比率计算。

二、地方教育费附加3% 国家教育费附加4% 城建税7% 他们的计税基础是增值税额,防洪保安费就是一个地方特色税,每个城市的都不一样。

三、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上海市增值税的附加税金是什么

扩展资料: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