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虎骨带回国获刑,我国哪条刑法有所规定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9年7月,宋某从黑龙江省东宁口岸出境到俄罗斯联邦打工,同年9月,宋某在其打工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拾得虎骨一根,宋某就想留着泡酒治疗风湿,于是将将该骨头保存在了宿舍。后来随着宋某在俄罗斯的签证时间到期,宋某开始准备返回中国,临行之前宋某将虎骨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并装入行李箱夹层内,宋某没想到的是,一块捡到的虎骨却让他有了牢狱之灾。第二天,宋某从俄罗斯实业区口岸乘坐客车前往东宁市,在经过东宁口岸通关时,海关人员就从宋某的行李箱当中搜出了那块虎骨,而宋某并没有向海关申报。
经过海关工作人员鉴定,宋某携带的确实是一块虎骨,价值20万元,而宋某也被海关拘留。2020年10月1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黑龙江男子宋某从俄罗斯向中国国内走私虎骨,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很多人觉得这个处罚太过于严重,因为宋某声称这根虎骨是自己在俄罗斯捡到的,并且他也是想留着自己用,那么事实真的是如此吗?首先宋某并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虎骨是自己捡到的,也无法证明自己是否会用于销售,这也是法院做出判决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实宋某也知道虎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动物制品,但是宋某依旧心存侥幸,认为海关的工作人员不会发现,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被告人宋某因违反中国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国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等待着宋某的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不仅是虎骨,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扬子鳄等一百多种动物制品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私自携带就有可能违法。很多人以为不是中国的动物制品就可以,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都受我国保护,所以携带国外动物品种制品也是违法行为。
我国的生态环境曾经再上个世纪遭受到了很大的毁坏,国家制定严格的法律也是为了保护珍稀动物,让我们的环境越来越好,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就是我们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