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人员怎么认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孤老人员怎么认定:所谓“孤寡”的定义是一人, 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的人,年纪超过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而独居一处、丧偶的一位老人,有儿子给付生活费,由附近女儿照顾生活起居。这样的老人不算是孤寡老人, 如果孤寡老人还符合没有收入的条件,在农村可以作为五保户供养,在城市就作为三无人员。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孤寡老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孤寡老人国家补助政策如下:1、城市低保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3、农村低保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4、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5、公有住房租金减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6、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底这些特殊对多家庭也可选择相金补贴。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