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使用税控设备登录后系统自动抄报税,每季度登陆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必填)。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选填),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填),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小规模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1、注意货物及劳务列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分别填写对应的收入,填报列有错会影响税款的属性,还会影响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如果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则直接将收入填写在第9行以下,1—8行不填写数据。
3、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4、差额纳税人是按照差额前的收入计算是否享受小微政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纳税申报事项的温馨提示
一、申报表填报主要变化
(一)按照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规定,适用疫情防控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二)按照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销售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应征3%征收率销售额的,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纳税人发生应征1%征收率销售额的,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二)差额征税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的归集。
为帮助差额征税纳税人分别按照3%、1%征收率,分类归集销售额、扣除额等申报数据,网报系统新增填报弹窗,纳税人按照弹窗提示填报后,系统将自动将合计数生成至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中。
(三)“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的选择。
请纳税人务必准确选择“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为方便纳税人,网报系统新增“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关键字模糊搜索功能。纳税人只要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输入关键字,比如:输入“疫情”,即可快速搜索出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最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再比如:输入“2020”,即可快速搜索出“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中包含“2020”的字段。
(四)免税销售额的申报。
如果纳税人既符合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或季度)销售额未达10万元(或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又符合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的,请将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则填报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不填报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也无须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