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怎么成立?有什么要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因此,如需成立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按程序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加强和改善。
不同地域、行业、单位的党总支的基本任务也有所不同,根据宪法、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订了自己的工作职责。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关于党支部的设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