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如何办理签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香港办理签证流程:
申请表格
申请人应填妥申请表格ID1003A,其保证人则应填写申请表格ID1003B。有关申请表格(ID1003A及1003B)可向下列办事处免费索取:
a.入境事务处总部;
b.入境事务处各分处;
c.中国驻海外大使馆及领事馆;
d.香港特区政府驻外办事处。
在港保证人
提名一名本地保证人将有助入境事务处处理申请。本地保证人可以是公司或个人。如保证人是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年满18岁或以上;
b.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
c.熟悉申请人。
证明文件
A.申请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B.保证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i.适用于以公司作为保证人的申请: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翻译员、法庭翻译员、认可翻译员、注册翻译员、专家翻译员或官方翻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警告
如向入境事务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犯罪。根据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犯罪,而任何获发的相关签证、进入许可或获给予在香港特区入境或逗留的准许,即告无效。
递交申请
所有填妥的表格必须妥为签署。如申请人为16岁以下儿童,表格须由儿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申请人或其在港保证人应把填妥的申请表格(ID1003A及ID1003B)连同所有证明文件,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送交香港入境事务处:
a.直接邮寄或透过在香港特区的保证人递交: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2楼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b.居于海外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将申请表格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及其有效旅行证件,亲身递交就近其居住地方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印度国民的旅游签证申请应直接递交入境事务处)。
c.居于中国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向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称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或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驻沪办)入境事务组递交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并须提交其有效旅行证件,以便申请获批准后,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或驻沪办入境事务组签发签证、进入许可。该两个驻内地办事处的地址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中国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
为缩短处理时间,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可第一时间传真至(852)28241133。签署妥当的申请表格正本及所需照片应随即以空邮寄交入境事务处。入境事务处在收到申请表格正本,并审核妥当后才会发出获批准的签证、进入许可。
审批时间
入境事务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来港旅游、过境的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齐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除非有特别需要,申请人切勿向入境事务处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免延误处理申请的时间。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缴付费用
如属直接邮寄至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有关费用应以银行本票或汇票连同申请表格一起缴交。本票或汇票应由一间在香港有联系的银行发出,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请勿将现金夹附于申请表格内。若申请是经由在港保证人递交至香港入境事务处,有关费用应在领取签证、进入许可时以现金、易办事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
如申请表格是向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称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或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驻沪办)入境事务组递交,有关的签证、进入许可费用应直接向有关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或驻沪办入境事务组(视乎何者适用)缴付。
参考资料: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visit_transit.html#secondTab